来源:商事仲裁事务
近年来,仲裁案件受案数量和标的金额均保持连续增长态势。为保障生效仲裁裁决书(调解书)顺利执行,申请人可申请仲裁前保全或仲裁中保全。仲裁前保全请大家参照《诉前财产保全二三事,一文解答》进行申请。仲裁中保全则需要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将保全材料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下面就来看看仲裁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 仲裁案件立案后,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是自己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吗?
答:不是,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目前仲裁中保全采取裁执分离模式,法院保全组审查法官收到仲裁委员会移交的财产保全材料后,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交由立案庭立财保字号,当事人交保全费后审查法官出具仲裁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移交立案庭立执保字号移送保全组实施法官处采取保全措施。
2. 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仲裁中财产保全呢?
答:根据法律规定,国内仲裁过程中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涉外仲裁那您需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十条)由于仲裁中财产保全无法使用网络查控系统,需要法官线下实施,从快捷性和便宜性上看,财产所在地法院更加方便。
3.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仲裁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保全函、财产保全申请书、具体财产线索及估值材料、仲裁申请书及基础法律关系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担保材料等。您可以对照下附的自查清单将上述材料提前准备好,以便提高仲裁财产保全的审核效率。
4. 提供的财产线索需要具体明确吗,可以提交哪些形式的财产线索?
答:申请人提交的财产线索需要具体明确,常见的财产线索有以下几种:
需要注意的是:除银行账户外,其他财产线索均需进行估值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 对估值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财产保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不得超标的保全,为避免保全财产整体价值明显高于申请保全金额,申请保全人应根据保全财产的权属状况、保全顺位、权利负担等情况对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及提供相关依据,并承担超标的保全的风险。
6. 仲裁中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呢?
答:申请人可以提供现金、实物、权利凭证、金融机构独立保函、保证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作为保全担保。目前使用较多的是保险公司提供保函担保,使用此种方式应当向法院提交保单保函、保函真实性确认函、总公司分公司主体信息、对接人授权委托、偿付能力证明等材料。
7. 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被申请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后需要解除保全,该怎么申请呢?
答:解除保全同样需要将材料递交给仲裁委,仲裁委收到材料后移交法院,具体材料参照以下清单:
联系我们:0377-63116515
邮箱:nyzcwyh@163.com
仲裁条款示例
(签订合同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南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因XX合同发生争议,现提交南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