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部针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仲裁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依法立案。当事人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提交下列完备的立案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仲裁申请书的份数:
金融案件: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提交仲裁申请书3份;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提交仲裁申请书5份;
普通案件: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提交仲裁申请书3份;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提交仲裁申请书5份;
若争议涉及多位当事人主体的,则须按当事人主体人数提供仲裁申请书份数。
2.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打印。
3.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②仲裁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同时注意不要遗漏。
③仲裁依据:案涉争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
事实和理由:具体内容主要有: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争议的发展过程;3)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4)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等。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4.签名或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仲裁申请书均由个人亲笔签名并捺指印;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件
当事人要提供本人的身份情况,以证明所列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被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三、委托手续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理有关的仲裁事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本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社会团体推荐书;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以上授权为个人的,由个人亲笔签名并捺指印;为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
四、证据材料
金融案件:凡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适用简易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一式3份,凡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一式5份。
普通案件:凡争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普通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一式5份。
简易案件:凡争议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适用简易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一式3份。
若争议涉及多位当事人主体的,则须按当事人主体人数提供证据材料份数。
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申请人举证明要注意:
1.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的对象;
2.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提交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五、《诚信仲裁承诺书》《虚假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可通过案件受理部送达以上文书或者当事人在南阳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或官网通过文书下载以上文书。
申请人为个人的,在上述文书中由个人亲笔签名并捺指印;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如由委托代理人代签的注明系代理人代签。
六、财产保全
若需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须提交注明本案争议应由哪一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保全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或行为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并增加提交一份仲裁申请书。
七、仲裁费用
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凭《缴费通知书》预交案件仲裁费。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两部分,仲裁费用须在立案时或规定的时限内缴纳。申请人在收到仲裁案件本请求缴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委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逾期不缴仲裁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如本案涉及退费,仲裁退费款项退回至初始缴费账户。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电话0377-63116515 0377-63116709
八、邮寄地址 南阳市宛城区张衡东路1998号 南阳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部802室 0377-63116709
九、纸张要求
立案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纸张规格均为A4纸。
备注:通过线上平台立案案件,请在案件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诚信仲裁承诺书》、《虚假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按照要求签署后一并邮寄(使用中国邮政)提交纸质材料至案件受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