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王志飞(身份证号411326198808045134):
本委受理申请人南阳市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19]南仲受字第118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申请书、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书及证据。你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上述材料,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仲裁庭组成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期届满后15日内。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天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2月10日16:00时,地点为南阳市张衡路东路无线电管理局6楼南阳仲裁委606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将于2020年3月11日对本案作出裁决,你应自作出裁决之日起60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